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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救济金未停止是否需要退还社保

时间:2025-04-18|栏目:杭州余杭区刑事律师|
失业后重新就业,未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需退还。根据法律规定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,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若继续领取,则构成不当得利,需依法退还。若社保部门多次催缴未果,或金额较大,可能面临法律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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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处理此类问题的常见方式包括:主动退还、与社保部门协商处理、以及面对法律诉讼。选择何种方式,需考虑个人实际情况。若金额不大且意识到错误,可主动退还并说明情况;若存在争议,可与社保部门沟通协商;若协商无果,则需准备应对可能的法律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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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角度下,针对不同情况,处理失业救济金未停止领取的具体操作如下:1. 若失业后迅速重新就业,应立即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,并主动联系社保部门说明情况,办理退还手续。2.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继续领取,应尽快向社保部门提交就业证明,配合完成退还流程,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滞纳金。3. 若社保部门未发现继续领取情况,但个人已意识到错误,应主动向社保部门报告并退还多领的失业救济金,以避免法律纠纷。4. 若社保部门发现并催缴,应积极配合,尽快完成退还手续,避免法律诉讼和信用记录受损。5. 若因争议无法达成一致,应咨询专业律师,准备应对可能的法律诉讼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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